2020年底,中國直播行業用戶規模有望超過6億人。進入2020年,踏上風口的直播帶貨浪潮迭起。相關報告顯示,帶貨經濟行業收入兩極分化嚴重,逾七成從業者月收入不過萬,44.3%的主播坦言團隊僅有自己一人。
在資本市場上,同樣炙手可熱的直播帶貨帶火了一眾概念股。2016-2022年明星粉絲經濟發展前景分析與投資商機研究報告有統計顯示,已有80多家上市公司相繼宣稱有“網紅”“直播”相關業務,不少企業因此收獲一波股價飛升。
但與此同時,直播帶貨也成為部分公司強蹭熱點的噱頭,甚至異化為掩護重要股東高位減持的工具。對于上市公司而言,跟隨市場熱點及時調整經營方向本無可厚非。搭上“直播帶貨”這趟熱門快車,不僅有助提升企業和產品知名度,也有望實現利潤增厚。但帶貨帶來的,竟會是重要股東高位套現工具,割普通股民“韭菜”的“鐮刀”,這讓一眾“帶貨達人”和投資者們始料未及。
直播帶貨本質是建立在口碑上的經濟模式,優質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是保證其長遠發展的關鍵,“炒作之下的直播帶貨,必然將只是曇花一現。”
“網紅直播不是法外之地。”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樂元說,應及時“升級”《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》,同時,對廣告法、電子商務法、網絡安全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如何適用于網絡直播領域,也應有更加明確的操作規范,讓亂象整治工作更具操作性。
隨著直播平臺的“崛起”,大量商品進入直播間,一時間魚龍混雜。記者在幾家頭部平臺發現,直播間存在公然售賣奢侈品假貨的行為。有的賬號坦言自己只是“同款”、以原價的幾分之一銷售;有的則以二手奢侈品專業寄售、鑒定師的名義,以接近原價的價格銷售來源不明、真假不一的奢侈品爆款。為了更好“烘托氣氛”,“最好”“第一”“國家級”等廣告法敏感詞匯,在帶貨直播間隨處可聞。
在電商“618”大促后,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《“618”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》,點名批評直播帶貨負面典型——錘子科技CEO羅永浩,其中包括鮮花保鮮“翻車”事件,還有部分商品未能做到其宣稱的“全網最低價”。此外,國美電器帶貨不發貨、得物App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,也被點名批評。
火熱的直播,飆升的投訴。2020年上半年,上海市消保委系統受理相關網絡購物類投訴30200件,同比上升39.1%。投訴大量集中在網購商品性能、功能與宣傳有偏差,訂單被取消等問題上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此前公布的《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》顯示,有37.3%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產品質量問題,但僅有13.6%的消費者遇到問題后進行維權投訴。維權率過低更使得假貨蔓延。
對于直播來說,現有的監管方式,主要是事后監管,違法被追究的幾率小,一些主播抱有僥幸心理,大肆銷售“三無產品”、假冒偽劣產品等。
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說,作為基于私域流量的新通路模式,直播帶貨具有集成度高、銷售費用可控和發展潛力大等優勢,對于激發消費潛力有很好的促進作用。但在其井噴式的發展中,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。